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法规-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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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依法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市场行为,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函〔2018〕18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

    2.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全市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实施市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县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3.按照《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宝发改发[2020]989号),全市依法必须招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活动必须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接受相应的有管理权限的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规范行政审批或备案 

    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的组织形式等事项,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按审批、核准意见进行监督。

    (二)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资格审查时应从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发布平台数据库中查询投标企业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审查投标人资审文件,投标评标时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可采用有限数量方法择优选择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项目估算价1000万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合格投标人应当不少于7家,1000万以上的不少于12家;对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合格投标人应不少于7家。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限额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四、加强最高投标限价的管理

    1.市属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在市建筑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审查;各县(区)属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在县(区)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审查。各县(区)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数额为准)以上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其最高投标限价应在市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备案。

    2.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定,应由相应专业人员编制。

    五、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

    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活动,依托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搭建的电子交易平台,全面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包括计算机辅助评标、开标电子化清标、异地远程评标、招投标档案电子化管理、电子信息化监督等。

    六、加快推行诚信信息建设

    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和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人员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应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对信用缺失、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入不良诚信记录,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意见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2026年3月31日止。原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贯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宝市建规发[2010]88号)、宝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关于宝市建规发(2010)88号文在执行过程中资格预审阶段的操作性意见》(宝市建招字[201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函〔2018〕182号)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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