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质量提升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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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9-8557818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

眉县职业教育中心2023年质量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质量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http://bj.sx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1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ZB-2023-2195

项目名称:2023年质量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网络布线实训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网络设备 网络布线实训设备一批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0 8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合同包2(校园信息化建设及机房管理软件及信息中心扩容):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网络设备 校园信息化建设及机房管理软件及信息中心扩容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600,000.00 1,6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合同包3(移动应用开发实训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4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网络设备 移动应用开发实训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480,000.00 1,4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合同包4(餐厅装修及厨房设备添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2,1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炊事机械 餐厅装修及厨房设备添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160,000.00 2,1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合同包5(心理咨询室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心理仪器 心理咨询室装修改造,购置心理疏导设备一批。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6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合同包6(旅游及幼儿保育专业实训设备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6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餐具 旅游及幼儿保育专业实训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60,000.00 6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合同包7(第一、第三教学楼阳台封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8,345.7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7-1 其他构筑物 第一、第三教学楼阳台封闭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0 598,345.7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网络布线实训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校园信息化建设及机房管理软件及信息中心扩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移动应用开发实训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4(餐厅装修及厨房设备添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5(心理咨询室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6(旅游及幼儿保育专业实训设备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7(第一、第三教学楼阳台封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网络布线实训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提供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常规和三表一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完税证明:提供2022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2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6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担保函;
3-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声明函)。
3-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2(校园信息化建设及机房管理软件及信息中心扩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提供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常规和三表一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完税证明:提供2022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2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6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担保函;
3-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声明函)。
3-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3(移动应用开发实训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提供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常规和三表一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完税证明:提供2022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2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6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担保函;
3-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声明函)。
3-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4(餐厅装修及厨房设备添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提供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常规和三表一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半年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完税证明:提供2022年7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2022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6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担保函;
3-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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